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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穿越大宋提刑官》是作者“不良人天猛星”独家创作上线的一部穿越重生,文里出场的灵魂人物分别为叶天叶天,超爽情节主要讲述的是:历史沿革:秦、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,审核各地刑狱重案。汉景帝、汉哀帝、汉献帝、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,均仍复旧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长官为大理卿,位列九卿。隋朝沿置,隋大业三年(607年)改从三品...

穿越大宋提刑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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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寺卿,古代官职名,亦称大理卿,是大理寺的长官,位列九卿。秦为廷尉,汉景帝中元六年(公元前144年)更名大理,汉武帝建元四年(公元前137年)复为廷尉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卿,隋唐以后沿用。清初为正三品,后期升为正二品。

清代大理寺卿主要职责是复核案件,平反冤狱,参加三法司会堪重辟大案,并参加九卿会议商讨朝廷大政。大理寺卿一般由吏部开列请旨,皇帝任命。

历史沿革:

秦、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,审核各地刑狱重案。汉景帝、汉哀帝、汉献帝、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,均仍复旧。

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长官为大理卿,位列九卿。

隋朝沿置,隋大业三年(607年)改从三品。

唐朝置一员,从三品,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年)改名详刑正卿,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年)改名司刑卿,旋复旧。

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,元丰(1078年—1085年)年间改制,复为职事官,从四品,南宋沿之。

辽、金皆置,金天德二年(1150年)置一员,正四品。

朱元璋吴元年(1367年)置大理司卿,正三品。明洪武元年(1368)革。洪武十四年(1381年)复置大理寺,大理寺卿为正五品,洪武十九年(1386年)置审刑司以后,凡是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,审刑司都可以再复议一次。为了加强大理寺的权力,洪武二十二年(1389年)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,少卿正四品,丞正五品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年)又罢,建文初复置。

清沿置,掌平反重辟,参加三法司会堪重辟大案及秋审、朝审,并参加九卿会议商讨朝廷大政。顺治元年(1644年)定满、汉各一员,满员正二品,汉员正三品,十六年(1659年)并定为正三品,康熙六年(1667年)复旧,九年(1670年)改定正四品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戊戌变法,七月十四日撤销大理寺并入刑部。变法失败后,又于八月十一日复设,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将大理寺改称大理院,大理寺卿改称大理院正卿,升正二品。

民国元年(1912年)北洋政府继续实行四级三审制,在京师设大理院,设院长一人、各庭庭长一人、推事若干。

官员管理

选任

明代大理寺卿选任,采用推举制,由大学士、九卿会同推举,拟定正陪或三四人,请旨补授,称为“会推”或“廷推”。皇帝的选择权被限制且被动。

清代选任官员,开初沿用明朝旧例,康熙十年(1671年)改为开列请旨。吏部按照规定的候选人资格,提供诸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,向皇帝请旨选其中的某人,称之为开列请旨。而高级官员可以不经开列,特旨补放,由皇帝下令将其心目中的人选补放。

康熙二十年(1681年)三月,议补大理寺卿,开列詹事达岱、光禄寺卿舒恕等四人,明珠荐舒恕“办事最久,人亦堪用”,即授大理寺卿。

升迁

清代的不同官员升迁,有不同的升迁顺次。各部尚书和左督御史出缺,各部侍郎、内阁学士、左副都御史、通政使、大理寺卿、詹事依次升迁。

凡侍郎员缺,由学士、左副都御史,通政使、大理寺卿升授。

清雍正三年(1725年)三月戊申,左副都御史谢赐履,缘事降调,升大理寺卿梁文科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。

权利职责

品级

北齐:三品。

隋朝:初期为正三品。大业三年(607年)改为从三品。

唐朝:大理寺卿一人,从三品。

北宋:初期为三品,元丰年间(1078年—1085年)改制后为从四品。

南宋:从四品。

辽、金:正四品。

明:朱元璋吴元年(1367年)正三品,洪武十四年(1381年)为正五品,洪武二十二年(1389年)升正三品。

清:正三品,顺治元年(1644年)定满员正二品,汉员正三品,顺治十六年(1659年)并定为正三品,康熙六年(1667年)复旧,康熙九年(1670年)改定正四品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省,寻复旧,三十二年(1906年)改为正二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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