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去了民政局,但是被告知还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,才能正式分开。只得又一起回了家,路上谁也没说一句话。
到家后,我去收拾了自己所有的东西。
当初,林见鹿说不愿搬进我五百平的大平层。
于是,我便陪她住在林父送给她的小洋房里。
如今离了婚,该走的自然是我。
为了不给商尧添堵,我决定带走所有自己留下的痕迹。
墙上装裱的拼图是我买给林见鹿的。
有段时间她的精神状态很差,夜夜失眠。
我便买了一副1000片的拼图,每晚在她失眠时陪她一起拼。
后来拼好了,我又装裱起来,挂在墙上——是一幅小鹿正在吃草的油画。我将拼图油画取下来,装进了行李箱。
唱片机旁的一碟光盘,是我给林见鹿制作的。
她是沪城歌舞剧团的首席女高音,每次她演出我都会去看,并且将她所有的独唱录制成光盘。
但她从未在家播放过,可见并不喜欢。
花瓶里水培的百合、郁金香、风信子,一周一换,只为了她看见时可以心情愉悦。
现在也该全部扔掉了。
还有我们的合影,永远是我搂着她,笑得一副不值钱的样子,被我摆放的到处都是……
一桩桩,一件件,我将这些东西连同回忆一起,都装进了巨大的行李箱或抛进垃圾桶。
林见鹿就倚在楼梯上,静静地看着我,不说话。
突然,她说:“顾青屿,这个是我的东西,你得留下。”
她说的是我做的手账。
每次和她出去玩之后,我都会用拍立得拍很多照片,粘贴进手账本,在去年她过生日的时候送给了她。
我想了想,也罢,里面都是她的照片,确实是“她的东西”。
于是我将手账留下了。
“一个月后,民政局见。”我最后说。
她没说话,转身上楼了。我看不见她的神情。
于是我带着自己的大行李箱离开了。